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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健康发展再迎新规

时间:2022-11-15 08:33 来源:网络 阅读量:14582   

导读: 保险基金是用于救助投保人、保单受让公司或应对保险业风险的民间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日前,经国务
保险业健康发展再迎新规

保险基金是用于救助投保人、保单受让公司或应对保险业风险的民间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版《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旨在规范保险保障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据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2008版监管内容相比,新版《办法》在大量数据测算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条款。将保险保障基金现行的固定费率制度调整为风险导向的费率制度,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调整保险保障基金停付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停付上限分别由公司总资产的6%和1%调整为行业总资产的6%和1%。

同时,《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资金的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作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核算,严格分开;延续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资金单独账户管理、单独运用的规定;进一步,允许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相互拆借。具体借款期限、利率和适用原则应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办法》还优化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丰富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方式,赋予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参与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方式”的权利。在完善保险保障资金救援条款方面,《办法》明确了保单利益范围;明确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伤害险适用财产险相同的救援条款。在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处置和运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有义务报告、说明和配合相关工作等。上述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银监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于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和人员,赋予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公告权。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银监会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监管指导,抓好《办法》落实,研究确定新的费率标准,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稳健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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